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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mu1115郝利琴 (律师) 提出的问题

feimu1115
公司解聘后涉及拖欠保险及补偿问题
回答:0 浏览:1329 提问时间:2012/4/1 10:37:38
2006年参加工作,2007年7月公司给上的养老保险及医保,新劳动法出来后,公司在2008年1月份重新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2011年合同到期后,公司在次签订合同,但是合同未发到个人手中,(我们只在后面签字,内容公司自己填)。2012年3月份,公司因业务调整,把我们随业务转入外公司(外公司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说是试用三个月)。公司让我们转保险,查询得知公司保险养老交到2010年7月份,医保交至2011年1月份,(省公司在太原,我们是吕梁分公司的,保险在太原交)我想请问: 1、把我们转入外公司,合法吗?这在劳动法中有依据吗,我们可以得到与工龄相对应的经济补偿吗?走什么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怎么让公司补交所欠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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