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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物价上涨,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

  • 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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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25 13:09:02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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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从省民政厅传来消息,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确定一旦CPI上涨幅度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后,山西省政府会及时发布启动通知,一次性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这个“联动机制”是什么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是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困难群众为保障对象建立的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困难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将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因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
    目前,我省“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民政厅要求各市不得缩小补贴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

    联动机制启动通知由省政府发布

    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及标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启动联动机制:即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全省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具体流程是: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每月在国家公布数据反馈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供上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食品价格指数。当价格涨幅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发展改革、民政、统计调查等部门按规定测算补贴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及时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启动通知。达到启动条件的,会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联动机制的中止程序,会参照上述启动程序办理。

    实际补贴标准不低于现行月补贴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下,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按月测算,测算依据为当月统计数字。当实际测算补贴标准低于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在享受的月补贴额30元,低于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现在享受的月补贴额20元时,分别按每月30元、20元标准发放。实际测算补贴标准高于上述底线时,按实际测算标准发放。
    联动机制启动后,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核拨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食堂补贴。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食堂补贴,一次性直补学生食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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