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等级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吕发改公告〔2017〕1号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住建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22号)和山西住建厅关于发布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晋建标字〔2012〕3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拟于近期组织召开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参加人的构成及名额(56名)
1、消费者26人(每县市区各2人);
2、经营者2名;
3、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
4、相关领域的专家2名;
5、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11人;
6、旁听人员13人(各县市区相关股室负责人)。
(二)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1、消费者采取公民自愿报名或消费者协会推荐方式产生。
报名地址:市发改委法规科
报名电话:8220407
联系人:李薇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市发改委委托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专家、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市发改委聘请。
二、新闻媒体
设记者席(2人),由市发改委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吕梁市常住,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热心关注物业服务管理,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5、有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6、允许向社会公开个人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
特此公告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