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是《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出台后,我省首次对各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奖惩。按规定,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扣罚资金;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奖补。扣罚资金,80%用于对各市空气质量奖励,20%由省级统筹使用,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省环保厅通报10月份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
据上表,太原、大同、朔州、
吕梁获得奖励,获奖励最多的是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忻州、临汾被扣罚,晋城、晋中被扣罚金额均超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