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会上传言 “参保城乡居民2018年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每人每年划入个人账户中的50元到年底要清零。” 经核实,此为谣言。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说明如下:
2018年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5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入个人账户中,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协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购药费、医事服务费。当年结余部分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参保居民死亡后,其门诊累计结转基金依法继承,无继承人的转入门诊统筹基金,特此说明。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