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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吕梁:石楼法院首次制作发放 《离婚证明书》

  • 暖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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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0/23 10:58:24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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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切实做到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石楼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机制。近日,该院首次为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制作发放了《离婚证明书》。
    这是一对在上海打工的年轻夫妇,女方郑某诉至石楼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主审法官多次调解,男方张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最终协议离婚。但是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外出携带调解书不方便,且碍于“颜面”不愿示人。经主审法官报请院领导同意后,向该案当事人制作并发放了《离婚证明书》。双方均表示,此证明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但“颜值”更高。
    该《离婚证明书》只载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但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仅可保护当事人隐私,也易于识别、便于保管和携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家事审判改革前,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面大多都记载了案件的详细情况,不仅涉及夫妻关系隐私,还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及分割等相关隐私,让当事人在使用时十分尴尬和不便。该《离婚证明书》的启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不但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而且化解了当事人的尴尬,既体现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温度,又贯彻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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