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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吕梁正在严查!延长至凌晨以后!

  • 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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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9/20 16:00:45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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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市公安交警将酒驾整治时间延长至凌晨以后,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

为警示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现曝光7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引以!

酒醉驾典型案例


2022年9月17日晚22时35分许,文水交警大队胡兰中队民警在文水县段马线22公里100米处,对一辆悬挂号牌为晋A22**0的灰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男性驾驶人只出示了行驶证,驾驶证因酒驾被扣留无法提供。民警发现车内酒气熏天,遂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因该驾驶员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中队民警于9月18日00时20分,将该驾驶员带至文水县人民医院急诊室进行抽血,鉴定结果为141.3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吴*,男,37岁,准驾车型:C1,驾驶证状态:扣留/违法未处理。该驾驶人吴*于2022年6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胡兰中队民警查获(未裁决)。2022年9月17日晚,再次醉酒被查,吴*屡教不改,将以危险驾驶罪被重处。

2022年9月16日晚22时37分许,曹某强(准驾车型A2)酒后驾驶晋JZ***7小型汽车,在乡村线2公里200米路段被执勤的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24mg /100ml,曹某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及扣12分的处罚。

2022年9月18日21时许,任某某(男,山西方山人)驾驶车架号为晋18**97的普通二轮摩托从吕梁学院对面饭店楼底出发要去下安村,走到纬31路由东到西行驶不到2分钟,遇上交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59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直属四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任某某予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2年09月15日中午,徐某某和三个工友,徐某某,贾某某,许某某在普明饭店吃饭时,自己喝了一瓶啤酒,饭后驾驶冀B****8号车从饭店出发准备去盛华铸造厂,在行驶至209国道普明村时,被岚县交警大队普明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被带到岚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徐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2年9月17日22时26分许,汾阳交警大队市区一中队在鼓楼西街巡逻管控时,对一名摩托车驾驶员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7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进一步核查,执勤人员还发现该车驾驶人冯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随后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对其无证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9月18日晚,交口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交口县城电业局巷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夜查酒驾行动,22时12分在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快速排查酒精时检测仪报警,显示有酒精,民警将该车驾驶人带离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查:驾驶人郭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郭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022年9月17日,临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太和南路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23时24分康某峰酒后驾驶晋A6**W9小型汽车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驾驶员康某峰作出处罚。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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