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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吕梁:关于移民搬迁不公平的问题,官方回复...

  • 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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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6/27 16:53:05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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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关于柳林县成家庄镇人民政府回复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柳林分公司移民搬迁不公平问题:
1、分房的问题:像我们一样的确实有分的,没分的话不会提这个要求;
2、补偿如果是按一个政策执行的话肯定不会反映或投诉,同样的一个村,有关系的人家三间窑洞补偿80万,6间窑洞的补偿200多万,我们没关系,一共6间窑洞补偿不到30万,悬殊这么大,这叫一个政策?当初量的时候就不公平,有关系的人家量的时候尺子放的很松,没关系的人家就没有这个现象。如果真是按政策的话我也不会反映。

回复部门:柳林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2023-06-27

回复内容:

张女士,您好!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一、关于离柳公司不按政策给来信人分房的问题:按照麻塔则整村搬迁实施方案,住房安置以户进行安置。
户主认定办法为:一是在本村有房产且已结婚的户主,以《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姓名为准(无证件的以户口本、结婚证、形成事实婚姻为准,并经村委与兴家沟煤业公司共同确认)。二是在本村无房产且已结婚的农户,以户口本、结婚证为准。
市民户房屋安置认定办法:一是户口在吕梁市内的市民,只给房屋权属人安置60㎡(由搬迁户承担10%的费用)。二是户口在吕梁市外的市民,房屋权属人拥有的房产面积达到60㎡或60㎡以上,方可安置60㎡(由搬迁户承担10%的费用),拥有的房产面积不达60㎡的采取货币安置,安置补偿款按照拆迁面积2014元/㎡的90%计算。
房屋安置条件为:认定为户主的农户按户给予安置每户60㎡,父母双方不在世的无子户只给其中一个已婚女儿安置60㎡。
综上所述,您的父母及哥哥符合分房安置条件,均已分房安置,您于2020年6月21日户籍迁出麻塔则村,成为市民户(非农户),未婚,且村内无房产,按照麻塔则整村搬迁实施方案,不符合安置条件。
二、关于拆迁过程中,存在赔偿标准不一,并要求补齐赔偿款的问题:经成家庄镇政府向离柳集团柳林公司对外协调核实,移民搬迁过程中所签订的所有搬迁安置协议,完全按照麻塔则整村搬迁实施方案标准进行拆迁安置,安置补偿协议均已通过相关部门审计,未发现违规补偿问题。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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