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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吕梁:关于垃圾收费的问题,标准来了...

  • 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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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0
  • 发表于:2024/1/15 12:17:04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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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离石区内饭店产生的垃圾以往都是城市统一安排垃圾车辆进行清理倒运,今年有收垃圾的工作人员上门收费,请问这个垃圾处理费具体是怎么收费的?这个收费是强制性的吗?如果不交的话就不给饭店倒垃圾吗?综上一共三个问题盼望能得到您的回复,感谢!

回复部门:离石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2024-01-1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关于垃圾处理费收费问题,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居民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工作。本着”垃圾清理有偿服务”的原则,目前由离石区税务局按照《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离政发〔2020〕44号)文件精神进行征收,收费标准如下:
1、门店0.5元/㎡·月。
2、城市常住居民4.5元/户·月。
3、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0.2元/㎡·月。
4、饮食业、娱乐场所1.2元/㎡·月。
5、集贸市场0.5元/㎡·月。
6、酒店、旅店、招待所1元/床·月。
7、建筑垃圾30元/吨。
关于强制性收费问题,经核实,收费方式为:居民小区由相关物业以户为单位代理收取,个体商户由离石区环卫中心收费人员上门代为收取。垃圾清运为有偿服务,缴纳垃圾处理费不仅合法,更是必要的。若有拖欠或拒缴行为,环卫中心将会暂停该地垃圾的清理工作,直至缴清费用为止。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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