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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12/5 10:14:58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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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施行分类分质定价和阶梯式水价,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施行包费制。11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省属水资源短缺省份,采取更严格的节水措施势在必行。为此,《条例》规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到户;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应根据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实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工业企业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分类计量;农村地区实行村民生活用水与农田灌溉用水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分类计量。 《条例》要求,用水实行计量收费,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实行包费制。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合理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分质定价和阶梯式水价。 此外,《条例》还规定,洗车、洗浴、滑雪场、现场制售饮用水等用户应采取节水措施,安装节水设施、器具。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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