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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12/21 14:25:45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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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离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田某某、张某某二人冒充联通公司工作人员盗窃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被告人田某某、张某某均系兴县人,二人都住离石王家沟以打工为生。2013年6月6日上午,被告人田某某伙同其雇佣的被告人张某某及赵某某(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刘某(已追诉)由张某某驾驶晋 JM408 号轻卡车在离石区留子局村、霜务都村、沙麻沟村,冒充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分别盗窃1360米、120米、300米不同型号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后被告人田某某将1360米、12米电缆分两次销赃得款5200元。所盗300米电缆线案发后被扣押返还失主。经鉴定所盗电缆共价值42516.72元,其中包括2013年6月5日联通公司丢失的电缆1070米,价值16432.52元。该案发生后,由被告人田某某赔偿联通公司损失42000元,联通公司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田某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二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决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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